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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7/10 17:24:00
李小勇脑脊液科哲学和理论散谈

经常可以听到医生对自己属于“服务行业”的说法反感或反对的言论:我们怎么会和宾馆里的服务员,理发员,饭店服务员等等一样呢?他们在就职之前不用上大学,工作中也不用太费脑子。面对患者或其家属的除了治病之外的其它服务要求,似乎不能理解。但是根据服务的定义,医生们又找不出一个反驳的理由。其实在脑脊液科长久实践中本人研究发现,医生应该是服务行业中一类特殊的亚行业,应该以“患者疾病”为“服务对象”为主、为核心或为首层目标的一个行业。但是在临床中,确实出现了不少违背这一医疗服务规则的医疗机构或医生,其首层的目的事实上变成了“盈利”,其次才是“治病”。

服务的定义(服务-百度):是指为他人做事,并使他人从中受益的一种有偿或无偿的活动。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在医学中,“他人”应该是病人本人,但现在变成了以病人为主的还有家属在内的可能的一个群体。服务的目的:使“他人”即被服务者受益,包括精神上的,身体上的、经济上的等各个方面的“受益”的“要求”。有偿服务者,则以出售劳动的形式以满足“他人”某种特殊需要,即“定制性”的要求。这就是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买卖关系。然而被服务者和服务者,均有各种不同“要求”的类型。

医生对疾病治疗的“要求”,应该是以“为病人治病”为“第一门槛性目的”,但是面对患者或家属对这一目的的另外特别的“定制要求或前提”,也会出现按着患者或家属“意愿或理想或幻想性要求”而放弃医生本应该采用的“第一门槛性目的”的医疗服务行为,从中获得“服务费”或“治疗费”,脱离了医生行为的准则。面对患者或家属的有时无理的“定制要求”,医生不是用科学道理予以解释,反而迎合地放弃或改变了医生“第一门槛性目的”的行医宗旨,应该是目前对“医疗就是服务”的不当理解的结果,突出了“不论何种服务只要盈利就行”的服务行业的一个宗旨,这也是一个正派医生感觉自己不同于一般服务者的原因之一。

患者,分为有自主行为能力和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两类。有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绝大多数对医生要求的是医生的第一层目的“治病”,以后才是精神或经济方面的其它考虑,比如一个自知患有脑瘤的病人,他的第一目的大多是把脑瘤治愈,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能在治病后继续存活或有质量的存活就行,常常见到一个美女病人因开颅失去了美貌也从不后悔,将自己所有财产都全都变卖了也在所不惜。去年我的一个肺癌脑转移病人对我说:他为了治病,“花去”北京的三套二环内的房产,已经活了6年了,值了!但是一个没有自主行为能力病人,其命运就完全掌握在了自己的家属手内了。又分为两种情况:丧失了原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病人,和还没有发育成长而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婴幼儿。据本人研究,丧失了原有自主行为能力的病人家属,只要经济能力容许,大多会代表病人的“常规意愿”,以治病为“第一门槛性目的”;但是在经济不行时或被耗尽后,便会放弃治疗,或量力而行地放弃最好治疗的选项。

命运完全掌握在家属手中的最不幸患者就是婴儿。因为2或3岁的幼儿已经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行为能力:可以表达出自己的痛苦,也让父母有了深厚的感情。脑脊液科见到,很多婴儿脑积水孩子都是内镜术或不放分流管的脑积水手术后的严重残废孩子,其中不少还都是过去经本人反复说服不让去接受“内镜或不放分流管手术”或“口服中药”的脑积水孩子。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发现,其实让脑积水孩子在内镜术后严重残废的最主要的直接原因,是脑积水孩子的家长。脑积水婴儿,没有表达自己痛苦和要求治病的能力,他们是否治病或选择什么方法的治疗的权利都在自己的父母或家属的手中!让脑积水婴儿残废的原因,是其父母或家属的“定制性要求或前提”,其实是一种“心理疾病”性或非理性的“要求”,他们治病的“第一门槛性目的”是“不放分流管”或”不容许终生带管”的大前提性“定制要求”,因此在学术会上经常有专家说:“家属就是要求内镜不放管的手术,即使说服不应该或不适合,家长仍然坚持,没有办法!”。在这些孩子中,一些父母被证明内镜术无效或在加重脑积水时,还是选择了治病的原本该是第一门槛目的的方法,但是有时已经错过治愈疾病的最好时机;还有一些内镜术无效或在加重脑积水的孩子,却被父母或家属直接放弃了事,任其自然死活下去了之!再进一步研究了解而知:这些脑积水婴儿的父母或家属,在内镜或不放管术之后,面对着严重残废的孩子,却没有像成人脑积水病人家属那样,常常因为没有达到治愈目的时而对医生有怨恨!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医生按着其父母或家属的“定制要求”执行的,他们作为父母或家属,而不是患者本人,都在服务过程中获得了自己当时的“利益或精神享受”,那时认为的消费目的达到了!所以没有了怨言!因此可以发现,不少的治疗机构或医生,在这项实际为患者父母或家属进行了有偿的服务,而不是直接为患者服务的过程中,在服务中也获得的应有的利益,但是似乎有了一些违背从医宗旨的根本。

这时脑积水婴儿,实际上已经变成了家长或家属的一个“代加工”的所有原始材料物,尽管没有获得患者疾病治愈的最终目的,但是已经完成了家长或家属为“代加工产品”特别定制了的第一道工序,至于是否还需要继续之后“再放分流术”的手术,那就决定于家长或家属是否还有第二或第三个等特别的定制要求了!医生此时只是一个听从指令的服从者,完全失去了自己的职业行为准则或灵*,正如门诊常常可以见到的患者让门诊医生开出他指定的药方一样!

本人认为,不论患者市场如何,脑脊液科还是应该坚持以“患者疾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服务伦理”观,把为患者治病的目的作为“第一层要求”;在这第一要求前提下,再诸层考虑能否接受或采用患者家属的其它定制性要求。因为我们是研究为患者治病而不是其家属“心病”的科学的工作者为此获利,也不是心安理得的道义上的获利!本人还认为,如果每位作为科学工作者的医生,都坚持这个以“患者疾病”为“服务对象”的“医疗服务伦理”观,都能尽力说服家长或家属放弃而不是迎合非理性的“定制要求”,才能保证脑脊液科沿着正确科学的轨道健康发展。

李小勇

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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