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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今年秋季新学年起,我省对入学新生实施新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据了解,我省现行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6年未作调整。目前,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第四,在中部省份排名倒数第一。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的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经费不足尤其是学费标准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此次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工作严格履行了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收费公示等法定程序,并于年12月20日召开了河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修订完善后的调价方案连同听证报告已经省*府同意。《通知》明确,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从年9月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原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调整范围仅限全省所有公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学费标准,不包括研究生、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具体标准调整为:本科文科类每生每年元;理工类每生每年元;医学类每生每年元;艺术类每生每年元。专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每生每年元;理工类每生每年元;医学类每生每年元;艺术类每生每年元。同时适当扩大高校收费自主定价权,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激发高校内生发展动力。《通知》强调,各高校要认真落实针对困难学生的各类资助*策,确保实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入学时、入学后“三不愁”,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对建档立卡家庭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发放助学金元,对专科生另有“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每生每年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每生每年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每生每年元等。《通知》要求,学费收入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截留学费收入,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确保增加的教育经费用于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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