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
近日,厦门一对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
一个负责供卵,一个负责生育
两人都说自己是孩子的妈妈
到底谁是孩子的母亲?
该如何确定亲子关系?
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近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并宣判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
昨天,从湖里法院了解到
这起案件是法院宣判的
全国首例
同性伴侣争夺抚养权案件
原告:“她只是代孕
我才是孩子母亲”
原告小提(化名)起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年,她与阿美(化名)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年3月小提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不久后小提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五天后该胚胎被移植到阿美体内,阿美怀孕。
年12月医院产下一女婴
年2月阿美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提接触孩子
小提表示阿美是“代孕”,因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于是就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阿美代孕。所以,孩子与阿美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被告:“我们是同性伴侣
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法庭上,阿美辩解道阿美辩称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提称阿美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阿美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阿美,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阿美称其同样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阿美坚持说,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阿美的哺育和陪伴,而小提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
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小提与阿美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阿美于年12医院生育女儿丫丫(化名),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阿美,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提与阿美之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