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型的信托制度侧重于发展民事信托,移植型的信托制度侧重于发展商事信托。民事信托,也叫非营业信托,多以个人信托的形式存在,是指信托事项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在民事法律范围之内的信托。民事信托的业务领域主要是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各种事务,如个人财产管理、变卖、遗产管理。典型的民事信托业务包括遗嘱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从信托起源看,英美法系的信托最初就是以服务于财产转移目的的民事信托发展而来,受托人接受信托业务大多是无偿的。至今,英美国家的民事信托始终占据了信托业的重要地位。商事信托,也叫营业信托,大多是以法人信托的形式存在,受托人作为专业的信托机构接受信托业务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典型的商事信托有贷款信托、养老金信托等。移植型的信托制度引入信托的目的是出于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商事信托占据了信托业的主流。以我国为例,我国目前尚无民事信托,现有的信托业务均为商事信托。日本信托业的历史同样是营业信托的历史,民事信托占比很少。这主要是因为移植型信托制度的国家信托历史较短,且居民不习惯将遗产交给家族外部人士管理。
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认为“教育学的对象就是青年一代的教育”。③日本筑波大学教育学研究会认为“所谓‘教育’,乃是把本是作为自然人而降生的儿童,培育成为社会的一员的工作。教育学的任务,则是要从理论上探讨这一过程”。④胡寅生认为“教育学的任务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探索教育的宗旨,寻求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以解决培养人的问题”。⑤虽然这些都把“教育”作为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但亦有不同之处,如前两者的表述只认定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教育”,并未涉及到如何把握研究对象问题,而胡寅生除了以“教育(培养人)”为研究对象外,还以“研究任务”涉及到研究对象的把握。
这位可爱的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