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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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0 16:16:00
北京白癜风皮肤科 https://wap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

一、基本案情

年4月14日,患者齐某宝因“意识障碍逐步加重半月”入住医方,初步诊断:脑积水,颅脑术后,脑室腹腔分流术后,高血压病。4月19日晚,患者突发双侧瞳孔不等大,光反射迟钝,骨窗压力高,予查急诊头颅CT示脑积水较前相仿,医方告知可考虑急诊行脑室外引流术,患者家属表示暂不行该手术后予降颅内压治疗。

4月20日,患者行“脑室腹腔分流术”。4月22日,患者意识转清,精神好转。4月24日,患者神志较前转差,予以按压分流泵、分流管调整压力,加强脱水等治疗。4月29日,患者家属拒绝继续治疗,要求出院回家。出院诊断:脑积水,颅脑术后,脑室腹腔分流术后,肺部感染等。

年6月25日,患者因“颅脑术后3年神志不清1周”再次入住医方,初步诊断:肺部感染、脑积水术后、胆囊结石,胆囊炎、左侧偏瘫、颅脑术后。入院后予补液、营养神经、控制感染等治疗。6月27日,患者V-P分流泵按压无殊,且骨窗压力不高,停用脱水剂。6月29日,患者腹部创口渗液,考虑感染,予局部清创包扎。

后继续抗感染、纠正电解质、化痰排痰等治疗。患者家属拒绝使用白蛋白针、拒绝气管插管及转ICU等。8月24日,患者右侧瞳孔散大,予甘露醇快速静滴。8月25日,患者左侧脑室分流管阀弹起障碍,建议完善头颅CT,患者家属拒绝行CT检查。8月28日,医方建议行脑积水再次手术治疗,家属拒绝,予保守治疗。9月10日,患者呼吸缓慢,间歇性停止,汇报医务部后予气管插管,家属拒绝转ICU治疗。

9月27日4时50分,患者出现心率减慢,血氧饱和度下降,予阿托品静脉推注。同日4时52分,患者心跳停止,自主呼吸消失,医方对其采取胸外按压等措施。同日5时27分,患者心跳仍未恢复,宣告死亡。死亡诊断:肺部感染、脑积水术后、胆囊结石等。

二、患方诉称

年11月7日,患者齐某宝(已死亡)因“左侧肢体麻木乏力”在被告处治疗。年11月27日,患者与被告就被告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向x市医学委员会共同申请鉴定。年12月12日,x市医学会经鉴定认为被告在对患者的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

年4月14日,患者因出现意识障碍,反应迟钝,不能正常沟通交流进入被告住院治疗。年4月20日,被告对患者实施“脑室腹腔分流术”,并放置V-P分流管。术后患者的病情不但不见好转反而出现进行性加重。同年6月14日,患者的病情加重要求住院治疗,被告拖延了多日才因病情严重收入院。同年9月27日,患者在被告处死亡。

三、患方观点

两原告系患者的近亲属,认为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使用了存在缺陷的分流管,致患者严重损伤,病情呈进行性加重,进而死亡,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59元,鉴定费元。

四、被告x医院答辩称

被告在治疗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需承担责任。患者尚欠医疗费合计.11元,被告在医疗费未收取的情形下尽力抢救患者,已经尽到医疗服务合同的义务。要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五、省医学会鉴定意见

被告与患方沟通存在欠缺;病历书写存在欠缺,如患者拒绝相关治疗及拒绝签字,医方相关签字不规范等。但上述过错与患者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患者为此次治疗已经实际支出的自费部分的医疗费为.59元。为鉴定,原告方支付了鉴定费元。

六、庭审意见

本案中,依两原告申请,本院委托x省医学会就被告是否存在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等进行医疗损害鉴定。x省医学会对被告诊疗行为的过错认定及因果关系评判是建立在对病历资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之上。

虽被告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与患方沟通欠缺的过错,但上述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鉴定费,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答辩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七、法院判决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判决,驳回原告王某娣、齐某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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