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积水

首页 » 常识 » 灌水 » 快讯长丰县CF201406号商住地块将于12月3日拍卖fldyx5co
TUhjnbcbe - 2020/6/14 12:51:00

快讯:长丰县CF201406号商住地块将于12月3日拍卖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长丰县CF201406号宗地北至一环路,东至吴山路,南至规划丰香路,西至县计生委,面积72.03(商业14.4亩、居住57.63亩),规划用途商住,出让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2.4,建筑密度≤24%,绿化率≥40%,参考地价13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三、竞买人范围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四、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2月1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6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五、拍卖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2014年12月3日上午10时(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七、联系方式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八、其他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4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2、竞得人须在地块内规划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4500平方米的超市,并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3、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交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长丰县财*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府督促水湖镇*府监督落实。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11、自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特此公告。返回合肥365房产>>

1
查看完整版本: 快讯长丰县CF201406号商住地块将于12月3日拍卖fldyx5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