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过马路被撞骨折
交警却判他负主要责任
小孩父亲觉得很冤
到底冤不冤呢?
一起来看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嘉兴市区同乐路的一起交通事故。事发当天,9岁的男孩小林和两名同学一起在路边玩耍,其中一名女同学骑了一辆自行车,小林和另一名男同学在后面奔跑追赶。
小林爸爸:“当时他前面有辆车开得比较慢,旁边也停满了车,看对面比较空,就想跑到对面去。”
小林并没有停下来观察路面车辆情况,直接就转向从黑色轿车后方向对面跑去。而此时,旁边车道上,一辆黑色轿车正由东向西驶来。就在一瞬间,小林被撞倒在地。
轿车驾驶员金女士说:“我完全看不到,他突然冲出来,把我吓到了,我车上也有小孩,他们俩听到砰的一声,也吓得要死。”
因为左前方黑色轿车的遮挡,金女士没能发现突然跑来的小林,尽管当时两车交汇她的车速较慢,但仍旧躲避不及,将小林撞倒,导致他腿部受伤。
事发后,金女士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医院治疗,经检查,小林右胫骨骨折,暂无其他大碍。
交警判小林负主责,爸爸不认同
接到金女士的报警电话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通过现场勘查及调取监控视频,交警认定,小林突然横穿马路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他应负事故主要责任,金女士因驾驶时疏于观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
“另外,在没有大人的看管下,9岁小孩是不允许独自上马路的,作为他的监护人,他爸爸也是有责任的。”
不过,对于交警出具的这份责任认定,小林的爸爸并不认同。他表示:“她就开十五六码,撞人之后,还往前开出一车半的距离,如果专注一点,方向盘稍微往旁边打一点也没事的。”
交警解释:轿车驾驶员当场停下,车子往前开了一小段距离,这个也是正常的制动距离。
尽管林先生有各种解释,但是监控很清楚,最终交警还是认定小林要负事故主要责任。因为孩子未成年,没有民事赔偿能力,所以这个责任由小林爸爸承担。
其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故常有发生,大家习惯称这种情况为“*探头”。
“*探头”通常是指两名交通参与者从彼此视觉盲区,近距离、短时间出现,让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最终发生交通事故。
简单来说,就是汽车在行驶中,驾驶员视线被其它阻碍物遮挡,产生了盲区而盲区中有行人或其它车辆,突然蹿出的现象,因为事发突然,常常令人猝不及防,导致事故发生。
悲剧往往就是在不经意中发生,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过马路都不能掉以轻心,特别是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关于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一定要时刻走心。
网友热评:
碎碎念:我觉得学校也要多对小孩进行安全教育。木易景夜:还是司机不够谨慎,开车还是要时刻专注。回声天使:交警威武,不能什么都是机动车的错,被撞的就要赔偿。啊啊啊啊:家长的责任更大,孩子小不懂事,家长有监护的责任。来源浙江交警、嘉兴公安
编辑哈哈
责编辛安然总监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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