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陈述
患者张某某的子女近期准备带母亲外出,出于全身检查的目的,年3月6日入住x医院,入院之后,医方给予抗凝等方案治疗,并进行了全身检查,未见异常。3月13号下午1点50分,患者开始头疼,家属第一时间去找大夫,大夫询问患者早晨量血压的情况,让继续观察。过了一会儿,患者还是头疼,家属再次找大夫,大夫量了血压和体温,问了前几天做脑CT的情况就走了。
过了一会儿,患者和家属说:听一个病房的人说话好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过来的,眼睛看东西也看不清楚,耳朵后面疼,面部发红。家属又去找大夫,大夫不在,护士查完电脑说开了去痛片了,让家属回去等去痛片。过了一会儿,患者的头痛没有缓解,家属再一次去找大夫,并把患者所说的异常感觉及症状告诉大夫。
大夫过来和患者说话,患者有的回答有的不回答,医生问患者是不是平时不喜欢说话,家属说患者平时可爱说了,医生说让等药的。家属看到患者疼的越来越厉害,又呼叫大夫,等大夫再次来的时候,患者开始呕吐,大夫见状说需要会诊,随后又走了。后来大夫带另一个大夫来给患者做检查,建议患者做脑CT,医院住院做检查必须护工领着去,等护工又等了二十多分钟。
做CT要从住院的四楼到另一栋楼的一层。护工带患者到了CT室就走了。患者家属急忙去找做CT的大夫,告诉其患者病情危重,大夫让排队等候。等待做CT期间,家属听见患者开始打呼噜,并开始出汗,当时家属以为患者睡一会儿就不疼了。家属呼唤患者,患者只是打呼噜不理,家属急的又跑到四楼叫大夫,大夫下来后轮到患者做CT了。
二、关于脑出血
CT做完,大夫告知患者家属脑出血了。这时大夫又让患者回到住院部四楼等神外科的大夫来会诊。后来神外科大夫来到四楼会诊后,说让转科,可是心内科的人迟迟不动,家属问其原因,答复说没有氧气,需要等待充了氧气后再转科。于是等氧气又等了十多分钟,这才把患者从心内诊楼的四层推到另一栋楼的十层神经外科,患者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
家属想这次不用等了,可以做手术了。可接下来还是煎熬的等待,家属着急的一次次去找大夫,可大夫的回答是没手术台,需要等手术台。好不容易有了手术台了,又说等麻醉师。终于等到大夫主动叫家属进去了,可大夫告诉家属患者病危没有做手术的必要了,让家属放弃。在家属苦苦的哀求下,医院终于答应给做手术。
在家属签完字的时候,大夫说要做手术必须从外边请剃头师傅,家属又等了剃头师傅过来,自费元,剃了头下午7点40分才开始手术,大约当晚11点多患者出了手术室,第二天即3月14日晚上八点患者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三、医方观点
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予以认可,被告同意在不超过45%的责任范围内、在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承担赔偿责任。
四、鉴定意见
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称,x医院在为患者张某某提供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拟定过错参与度为40%-50%。
五、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张某某在被告x医院处就诊治疗,被告在治疗张某某时对其病情认识及风险评估不足,用药不规范,被告未尽到不良后果的防范义务,张某某出现病情变化后,被告对于脑出血处理欠积极,故被告在为张某某提供治疗的过程中存在过错。因张某某既往有高血压及冠心病史多年,长期服用抗栓药物,自身心脑血管条件有不足,伴有基础疾病,故依据x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本院酌情认定被告对张某某的死亡承担45%的责任。
六、法院判决
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